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动火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有效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学院以及服务外包等第三方施工单位 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火作业(不含在建工地,在建工地由具体管理部门及施工方共同监管)是指在学校所有用于教学、科研、办公、服务、生活、经营等建筑空间(含广场、地下室、楼顶平台等)和出借、出租的各类场所,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焊、气焊(割)、打磨要、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二章 安全责任和管理
第四条 校内动火作业坚持“谁申请,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学院、第三方施工单位 以及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监督校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各部门、学院、第三方施工单位 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作为学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动火作业审批的归口管理;
(二)对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提交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动火安全作业票》进行审批或会签;
(三)在动火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火措施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学院及第三方施工单位 作为动火作业的申请建设部门单位 ,履行下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一)做好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制定动火作业详细计划表,必要时制定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二)申请单位须做好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审核,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三)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的具体内容,负责填写《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校动火安全作业票》;
(四)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指定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现场监管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动火作业人员作为具体实施责任人,履行下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一)具备相应动火作业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检查设备安全性能,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作业后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三)现场监管人由申请单位指定,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管工作,熟悉动火作业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发生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重点要害部位及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化学品仓库、档案室、计算机房等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的临时性动火作业,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场所内的一般性维修、改造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如校园道路维修、小型绿化施工中的动火作业。
第九条 固定用火区设置及审批程序
固定用火区设置: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实验室、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可设置固定用火区,例如实验使用砂轮、熔融金属浇注、酒精灯等;食堂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烹饪等。
固定用火区需设置醒目标志,标志内容包括:防火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用火方式等。相关制度、防火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上墙。固定动火区所属部门实施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一)申请:动火作业前,申请单位需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动火安全作业票》,详细注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信息。
(二)审核:申请表提交至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联合相关申请建设部门(如后勤管理部门、国资处、所在场所管理单位等) 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安全性及安全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核。一级动火作业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人、申请建设部门负责人及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审核;二级动火作业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和申请建设部门负责人审核;三级动火作业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审核。
(三)现场勘查:对于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审核通过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到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勘查,检查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批准:经现场勘查合格后,一级动火作业由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申请建设部门负责人批准;三级动火作业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申请建设部门和施工方各留存一份。
(五)变更:若动火作业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等发生变更,申请建设部门单位 需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现场监管人应全程在场监督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作业器具及作业环境,确保安全可靠,动火作业器具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一旦发生火情时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其中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且不得在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二)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杂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对作业附近无法移动的可燃易燃结构物、电缆桥架等,应设置防火阻燃布封盖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材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
(三)动火期间,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围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据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距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四)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
(五)高处动火作业,应检查下部地面,如有易燃物时,应将易燃物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妥善遮挡措施,或作业点下方设置防火阻燃布,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六)禁止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确需动火的,应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后,方可动火。禁止在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旁动火,禁止在燃气管道周边动火。
(七)地沟、电梯井及设备间等密闭空间,在动火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探明是否有害气体、可燃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要确保通风条件良好,并做好有害气体实时监测。
(八)动火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交叉作业,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露天环境禁止动火作业,原则上夜间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九)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要留观30分钟,并确认无残留火种、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可责令其终止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的。
(二)擅自变更动火作业范围、时间、动火监管人和动火操作人员的。
(三)作业过程中发生大风、雨雪和极端天气的。
(四)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五)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施工,违规作业的。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校内所有施工动火作业,均需进行审批、有专人监护、且配备灭火器材,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 各部门、学院和个人在未取得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动火作业票前不得在校内开展动火作业,违者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责成申请建设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违规操作的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动用明火造成火灾事故的校内各部门及个人,将交由消防救援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动火安全作业票(模板模版)
附件: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动火安全作业票(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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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X(作业申请单位请自行编号) |
作业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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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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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及内容 |
XXX学校+述具体作业内容(如XX管线入口漏点补焊)及动火具体地点和动火部位(如XX装置X楼XX管线入口) |
动火作业级别 |
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 |
动火方式 |
电焊□气割□其它:(如打磨等) |
动火人及证书编号 |
动火人姓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 |
是否需要气体分析 |
分析评估作业现场是否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涉及需分析,不涉及不分 析 |
气体取样分析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月 日 时 分 |
月 日 时 分 |
分析结果 |
氧气含量XXX%;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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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格 |
填: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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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单位(分析人) |
单位名称+分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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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编号 |
涉及必须填写编号,没有就填写“无” |
动火作业实施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此时间应在气体分析取样分析时间30分钟内) |
动火作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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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确认(□内涉及打√,不涉及的打/) |
1 |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洗干净□,蒸汽吹扫□ 或水洗□、置换合格□,达到动 火条件□ |
2 |
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已断开口,加盲板( )块:未采取水封或仅关闭 阀门的方式代替盲板□ |
3 |
动火点周围及附近的孔洞口、密井口、地沟口、水封设施口、污水井口等已清 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在有可燃物构件口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口动火作业,已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
4 |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
5 |
动火点30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气体□:15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液体□ 10m 范围内口及动火点下方未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0m范 围内未见有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
6 |
现场配备灭火器( )台,灭火毯( )块,消防蒸汽带或消防水带( ) |
7 |
动火点周围规定距离内没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排放□、喷漆□ 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作业□ |
8 |
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已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作业现场四周已设立警戒区□ |
9 |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已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装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氧 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m□;电焊机所 处位置已考虑防火防爆要求且已可靠接地□; |
10 |
其他安全措施:(上述措施不满足的,结合实际编写针对性措施,能够满足安全要求,没有时就填写“无”)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措施已落实,具备作 业条件。 签字:(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个人承包实施的,由具体作业人员签字)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且作业前完 成安全技术交底。 签字:(须由现场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签字) |
(作业人员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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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作业审批人意见:同意作业。 签字:(由学校党委保卫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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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作业审批人意见:同意作业。 签字:(由学校党委保卫部、申请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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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作业审批人意见:同意作业。 签字:(由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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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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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动火作业已完成,作业现场已清理。 签字:(由申请单位责任人、作业人员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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