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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5   |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相关信息,编制《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为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具体承办本校校务信息公开事宜;

(二)协调、管理、维护和更新本校校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本校提出的校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本校的校务信息公开目录、校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校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本校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并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

(一)学校在主页(https://www.gyhvu.edu.cn/index.htm)设立信息公开栏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学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各类招生,包括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标准和结果、招生监察程序等;

5.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其他代收代办的项目;

6.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办公地点、举报电话;

7.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公开的社会关注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5.学校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渠道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三、工作机制

学校各单位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审定。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是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涉密审核,做出是否发布的决定,并相应地采取过滤或解密措施。学校对于拟公开的信息需交学校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

四、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填写附录《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412087

传真号码:0851-8412087

电子邮箱:gykyzydxbgs@163.com

(二)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写明申请原因,并且一事一申请,不可以在同一申请中提出多个信息公开要求。

(三)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附件: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