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评选采取限额申报。请各部门、学院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成果进行政治导向、学术规范、查重率等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至科研处。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 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 3—5。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系统截止。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网上申报截止前,申报单位组织完成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六)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第十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办公室(新综合实训楼8017),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附件(1-5)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