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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2-19   |   浏览量: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是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和以康养为特色的卫生健康类职业本科大学。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校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校园占地124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742人,硕博45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3人,双师型教师447人。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是国家级中药制药专业教学资源库与全国智慧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是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示范校、优质校、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拟招生专业

拟招生类别及人数

备注

小计

高中类

中职类

护理

62

32

30

限护理专业报考


助产

35


35

健康管理

21


21

中医康复技术

30

20

10

限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和护理专业报考

体育保健与康复

42

22

20

限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报考

合计

19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类型

考生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32 号)的相关要求,方可报考我校。我校招生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另一类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考。

(二)报考对象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32 号)要求,且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专业报考要求

1.建议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3.助产专业限女生报考。

4.护理、助产和健康管理专业中职类考生限护理专业毕业生报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限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和护理专业毕业生报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限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32 号)报考条件且满足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需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符合贵州省分类招生报考条件且满足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成绩计算方法见第六章,学校不另行组织文化考试。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1)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 9:00-17:00

2)报考我校学生考前请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或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其他考试信息,切勿通过任何第三方机构获取考试信息。

3)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符合贵州省分类招生报考条件且满足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

1)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具体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通知规定为准。

2)《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 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

2)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3)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2025年3月22日 9:00-11:00

 技术技能测试:2025年3月22日 13:00-17:00

4)报考我校学生考前请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或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其他考试信息,切勿通过任何第三方机构获取考试信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录取成绩满分100分)

1.“高中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各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

2.“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二)思想政治品德合格

1.“高中类”“中职类”考生,由考生就读(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考核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 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 重、性质恶劣的。

(三)体检合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

体检结果须符合我校专业报考要求。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住宿标准分为800元/人/年或1100元/人/年两档。

第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开学时设置有新生进校“绿色通道”资助服务点,切实为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无障碍顺利入学;

(二)贵州省户籍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属于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专科学生进校时直接免除3500元/人/学年的学费(解释:进校时直接免交学费入学!),另外每学年还可获得1000元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设有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各种突发困难情况造成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学校设立有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种专项资助,多手段、多渠道的帮扶措施来为学生精准帮扶、排忧解难、应助尽助,保证不会出现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的情况发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招生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学校网址: http://www.gyhv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贵阳康养职业大学GYHVU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